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效率,根据我省毕业研究生就业相关政策特制定此程序。

 

一、确认生源信息,上报毕业生信息库

根据预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每年在3-4季度上报预计毕业生信息库。毕业生应该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的生源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以避免因生源信息错误影响和耽误就业派遣工作。生源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生源所在地、培养方式、专业名称及定向或委培单位等。确认方式一般通过网上或者书面确认方式,一经确认后信息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造成的影响有毕业生本人负责。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照国家制定的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毕业研究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研究生在择业时应持学校统一发放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以及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院网址下载到研究生所在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研究生所在学院公章)和在校学习成绩总表(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1、毕业研究生(甲方)首先要如实填写基本信息。

其中:

专业应为研究生入学时确定的专业,我校目前的学位类别分为工学硕士、理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及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

培养方式根据入学时确定的录取计划分为

非定向;

自筹经费;

委托培养;

定向;

结业方式分为毕业、肄业或结业。

毕业时间 硕士学制2.5年,毕业时间为入学后第五个学期末。博士学制为3年,毕业时间以校学位委员会通过时间为准。

生源所在地:入学时,居民户口所在地。即:如果为本科直接读硕士,生源所在地为本科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如果从工作单位考取硕士研究生的,生源所在地位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注:有过工作经历户口从单位迁入学校的,生源所在地根据学生本人意愿在家庭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中选择(首次发放报到证时未就业报到证将派至生源所在地人社局)

用人单位(乙方)的基本信息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

培养单位名称(丙方):由学校研究生院填写

联系电话: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就业办022-60438279 022-60438295

2、甲、乙方签字后,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将协议书上交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必要时附加接收函、就业单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材料)。一般研究生院根据省人事厅的要求将在每年的3月份根据学生签订协议情况制定就业建议计划上报河北省人社厅批准。

3、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学校上报省人事厅一份,学校一份,学生本人一份,用人单位一份。

 

三、上报就业计划

1、研究生院于每年度的3月向河北省人社厅上报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计划,5月份上报夏季毕业研究生就业建议计划。就业建议计划经批准后河北省人社厅下发研究生就业方案和就业报到证,一般春季就业方案下发时间为4月上旬,夏季就业方案下发时间为6月底。

2、河北省人社厅下达就业方案后对研究生陆续签订的就业协议,研究生院每个月到省人事厅办理一次派遣审批手续(假期除外)。

3、办理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等城市单位就业,须提供当地毕业生接收或人事部门提供的接收函;到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就业的,须提供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非河北省属、住冀单位就业的需提供河北省毕业生接收函。

4、到河北省属高等学校就业的毕业生派遣手续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办理。

5、毕业生接收函、增人卡等接收手续,由用人单位到主管部门办理后,由毕业生同就业协议书一并交研究生所在学院,统一上交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

 

四、就业派遣离校手续

1、河北省人社厅根据毕业生签约情况和生源所在地情况下达就业方案并出具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已签约就业单位派遣至就业单位,未签约的派遣至生源所在地人社局),不办理缓派手续。研究生院根据就业方案和毕业生考博证明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2、春季毕业研究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间为每年度4月份;夏季毕业研究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时间为6月份。

其中包括宿舍、所在学院(退学生证、校徽等)、图书馆(退还图书阅览证)、一卡通管理中心(退还一卡通),党团关系(组织关系转移)、财务、学生处、研究生院。

3、毕业研究生凭离校通知单上联(户口迁移单)和统一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简称报到证)到校户籍科办理户口迁转手续;凭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档案转移单》和就业报到通知书到校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4、毕业研究生应在毕业生应持统一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简称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个月)到单位报到,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手续。

5、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硕士毕业生,凭调档函到研究生院备案(备案同时上交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后,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档案转移单》到校档案室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五、毕业生调整派遣及改派

一、研究生院对毕业离校后陆续签约的毕业生,每月到省人社厅办理一次调整派遣手续。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具体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根据省人社厅的要求,春季毕业生调整派遣自4月份开始,夏季毕业生调整派遣自7月份开始。

  1. < >1、签约至河北省内11个地市(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秦皇岛市、承德市、沧州市、邢台市、衡水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所属单位的所有毕业生,毕业生本人凭就业协议和派到生源地的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市人社局办理调整派遣;

     

    2、签约至河北省内企事业单位(户口在学校)和签约至省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于每月15日前将就业协议二份、河北省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和派到生源地的报到证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学校每月(假期除外)统一到河北省人社厅毕分办办理调整派遣(毕业生如个人有需求提前办理,可自行到省人社厅办理);

    3、签约至省属高校的毕业生(有编制的),由毕业生签约高校人事处到省人社厅毕分办办理调整派遣;

    4、签约至河北境内非省属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于每月15日前将就业协议二份、河北省人社厅下发的中直单位、省直企业及其他单位毕业生就业接收函和派到生源地的报到证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学校每月(假期除外)统一到河北省人社厅毕分办办理调整派遣(毕业生如个人有需求提前办理,可自行到省人社厅办理);

  2. < >1、外省生源毕业生签约至生源所在地所属企事业单位,由毕业生本人凭就业协议和派到生源地的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人社局办理调整派遣;

     

    2、河北省源毕业生签约至外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就业协议二份和派到生源地的报到证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学校每月(假期除外)统一到河北省人社厅毕分办办理调整派遣(毕业生如个人有需求提前办理,可自行到省人社厅办理);

    3、签约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所属企事业单位毕业生,在上交材料时应附加北京市人社局(或人事部印发)的接收函、上海市学生中心印发的接收函、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和深圳市人社局下发的接收函;签约至南京、杭州、厦门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也应附加上述三市人社局毕业生接收部门出具的接收函。

    4、签约大连、青岛、宁波等计划单列市的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处,应加盖使人社局公章(或市人社局毕业生接收专业章)

     

    二、已经派遣至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因特殊情况不去单位报到并要求重新择业的,毕业生应在9月初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1、领取新协议书上交材料包括:协议书申请表、违约证明(辞职证明)、原签订就业协议书、报到证(上下两联)

    2、改派时上交人社厅材料包括:新协议书、违约证明(辞职证明)原件,报到证(上下两联)

    3、改派手续与调整派遣同步,自9月份开始每月一次(需要时可有毕业生本人去河北省人社厅办理)。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档案及户口转移

    1、档案转移

    就业报到证及博士录取通知书(调档函)是档案转移的唯一凭证。毕业生档案转移不接受单位调档函。档案转移地址必须与报到证抬头一致。

    (1)、自愿将档案转移至生源地人社局(人才管理中心)的,凭报到证到研究生学院领取档案转移单,凭档案转移单及报到证到校档案室领取档案(需机要送达的请与档案室人员联系);

    (2)、调整派遣后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研究生院领取档案转移单(上交就业协议一份及单位补充信息表),凭档案转移单及报到证到校档案室领取档案(需机要送达的请与档案室人员联系);

    (3)、考取博士研究生,凭博士生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到研究生院上交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及派到生源地的报到证后,领取档案转移单。凭档案转移单及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到校档案室领取档案(需机要送达的请与档案室人员联系)。

    (4)、档案转移相关事项具体细节以档案室解释为准。

    (二)、户口迁移

    报到证和毕业证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必要凭证。毕业生在办理好报到证后凭户口迁移证明(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发至所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到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细节以户籍科解释为准,可登陆校保卫处户籍科网页查询相关说明。

    注:按照户籍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户口迁移原则上按照报到证单位名称迁移,如有需要户至口迁移至具体迁移地址的,请在就业单位基户口迁移补充信息表中详细说明。

    (三)、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1、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或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须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向学校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相关手续部门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2毕业生择业期为毕业后两年(含毕业当年)。毕业生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及户籍关系转至其家庭所在地区,就业手续由生源所在地就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四)办理相关手续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河北省人社厅市场处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

    电话:0311-88616771

    河北工业大学校学生档案室地址: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5

    电话:022-60435928

    河北工业大学户籍科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一楼A102

    电话:022-60436694

分享到:

TOP